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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河北文文教育网

1、《规定》出台的背景

 

    《规定》出台,首先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的结果。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党的十九大更加明确要求: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我省1999年制定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长令(〔1999〕第11号)已实施18年,许多条款特别是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学时要求、公共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新的变化,《暂行规定》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亟需修订提高。

 

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继续教育事业在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制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知识经济时代,学校的一次性教育根本无法满足科学知识和技术对个体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的要求,我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站在生产、科研第一线,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践者和引领者,要实现这一重任,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自己的能力水平不仅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还要通过自己的奋斗推动时代发展和新发展理念的实现。

    开展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新经济新业态的加速涌现,对各类专业人才工作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要着眼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学习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保障、规范继续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式颁布施行,将大大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能力、提升创新能力、增新知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也将为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我省《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建设经济强省、绿色河北贡献力量。

 

3、《规定》的主要框架内容

 

    新出台的《规定》共分五章31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继续教育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等进行了明确界定。立法目的: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适用对象:新《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等新变化,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也纳入了适用范围。明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管理体制: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经费方面: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并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负担范围作了界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对继续教育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组织管理进行了新的界定。新《规定》根据政府立法要求,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权利的保护,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阐释。

    第三章服务保障部分,对继续教育管理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从保障公平、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基地建设、统计制度、教学评估、证书管理和公益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人社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出: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京津冀继续教育协同发展、雄安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继续教育专项工程;建设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按照权利与义务均等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等继续教育参与各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新旧规定的废立和时间节点。

 

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规定》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考虑到公务员开始实行分类管理的未来需要,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也纳入进来。

 

6、《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7、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划分

   (一)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继续教育规划。

   (三)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

   (一)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级职工教育经费安排工作。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活动。

 

9、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平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按期完成规定学时。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1、什么是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党史国史、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12、什么是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年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有要求吗?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哪些?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四)参加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15、举办继续教育活动时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主管走招标合同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设立培训机构等各类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与施教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16、对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时的要求有哪些?

 

    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布的继续教育应当真实、合法,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需求,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7、继续教育该如何与互联网对接?

 

    鼓励施教机构利用慕课、微课、信息技术和全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授课模式和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继续教育。

 

18、用人单位如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19、用人单位如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京津冀继续教育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建设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提供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2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一)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二)建设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三)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继续教育活动;

   (四)提供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22、用人单位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哪些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继续教育有关材料。

 

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该如何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施教机构,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4、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可以在网上申请查阅有关学习情况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和数据库,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次)、时间、内容、形式、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

 

25、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该如何记录?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如实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26、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年检核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年继续教育证书的记录情况进行核验。

 

27、继续教育证书可以在网上打印吗?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借、转让。

 

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中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罚?

 

  (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企事业单位等未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费的,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企事业单位等未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0、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足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或者要求其退还学习费用。


31、施教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教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2、用人单位未向上级机关登记报送有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用人单位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继续教育有关资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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